社保单位月缴费基数

如题所述

各地的社保缴费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单位及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可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举个例子】小刘2018年4月进入本市某国企工作,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调整为4500元,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保费时以4279元为基数,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正确?如果小刘在2018年9月跳槽到一家新单位工作,月工资为4800元,此时小刘的缴费基数又应该是多少呢?
答案:(1)单位做法正确。
2018年个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仍按照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300%确定,即4279元—21396元。对于新进职工,单位应按首月全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因小刘首月工资为4000元,低于4279元,所以单位按4279元作为其缴费基数的做法是正确的。
(2)小刘更换单位后,作为新进人员或变更单位人员,其缴费基数应按首月全月工资确定,同时仍要符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此时,小刘的工资已超过4279元,因此其缴费基数应为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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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3
这里要先明确一个概念,工资是具体到日的,而社保缴纳只具体到月。社保有自己的缴费周期时间段,时间段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或者7月份,也就是调整社保平均基数的这个月(每年调整一次)。
每当你换工作(含首次参加工作)第一个缴费周期的基数,一个缴费年度确认缴费基数后,在下一个缴费年度变更前如果此缴费年度的上一个自然年度是整年度,那就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变更,不足年的仍然不变。文件依据以北京为例,《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遇到不足月考勤的情况也就是入职日期不是某月的1号,也就是首月工资如果不足月发放,那就按发的钱数除以实际出勤的工作日再乘以法定的21.75天就是首月整月工资标准(这里特殊说一下,整月工资扣除请假天数的情况,合法扣除的钱不应作为首月工资计算内,也就是说你不能在第一个月就请假,这样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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