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吗

如题所述

一、对于婚丧假遇这法定节假时是否可以自然顺延的问题,从国家的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地方有规定,不另补假,也就是不能自然顺延。比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还有就是一些地方对产假等明确规定,休产假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产假内不另增加天数。由此可见从法理上是不可以象你说的顺延的。
二、对于这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会人性化操作的,因为遇上丧假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同时或同期遇到,在操作中无据操作也不会引起攀比问题,给领导说明,多给几天或延顺几天都是可以的。从情理上法定假日是法定的待遇,婚丧假也是法定待遇,给予顺延也是说得过去的。所以,此问题在用人单位掌握,法不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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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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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2
一般都是有工资的。可以找你们公司财务核对说明,以下是相关法律:
您好,日、1月28日、1月29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28
请假之前 到期之后可以顺延 中间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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