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时少收顾客钱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吗?

高三毕业狗出来打暑假工,遇上孕妈买奶粉忘记过机,459块钱,兼职月工资也就两千,打了一个星期工还不够我赔的,通过会员卡联系这位妈妈,人家有理有据:“你们收银犯的错当然她自己买单,她给我送货上门(原话)我又没偷没抢没犯法,这钱我不给。”我觉得她说得很有道理,没法反驳,请问大佬们除了吃一堑长一智还有别的事可以做吗?她这算违反买卖双方义务与权利关系什么的吗?

收银时少收顾客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收银员属于疏忽大意,顾客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补交货款,否则,视为非法侵占,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可以先进行沟通协商,协商失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收银时少收顾客钱,顾客属于不当得利,如果不补交会被视为非法侵占,后果严重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罪。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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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4
收银员属于疏忽大意,顾客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补交货款,否则,视为非法侵占,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4
问题是找的到人有证据吗,公安机关的话这种事一般不会给你调查取证的,毕竟不是刑事案件追答

找到人并且报案的话应该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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