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工作了3年了,现在本人要辞职,其中前2年公司没给我买社保,后面就给我买了几个月。第三年的时候多次要求公司给我补缴都不肯。问题1:我离职后,是至离职之日后算一年,这一年内追溯才有效么,过后再追溯是不是法律就不保护了?问题2:公司地址有更变,那我是不是要到变更地去弄这个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