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外储说右下中,公孙仪为什么将受鱼与枉法联系在一起

韩非子 外储说右下中,公孙仪为什么将受鱼与枉法联系在一起

  近日偶尔看到一则颇有意思的古代廉政故事《公孙仪嗜鱼》,其文虽仅寥寥百余字但读下来却让人感慨良多。

  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必不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

  试想公孙仪“嗜鱼”肯定不是一天两天了,可为什么要等他“相鲁”之后才有“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呢?想来自然不可能是他“相鲁”之后鲁国的鱼突然变多了,也不会是大家的思想境界突然提高了。而是因为相鲁之后的公孙仪手中有了权力,只有这强大的权力才能驱使和诱惑举国争相献鱼。而且我想别说是鱼,即使他嗜银、嗜金,争相来献的人也都不会少。当然,这些人也不会把“鱼”白白送人,他们指望的是能从吃鱼的人手里获取更大的利益,这也正是自古以来一切权钱交易的本质所在。

  两千多年过去了,公孙仪的生平事迹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已经被淡忘了,但其中蕴含的道理千古不易。

  公孙仪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仪先生却不接受。他弟弟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 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 鱼, 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 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公孙仪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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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7
原文是: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语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惟嗜鱼,故不受也。夫既受鱼,必有下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既不受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给鱼。’此明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不如己之自为也。

意思就是说,公仪休是鲁国国相,非常爱吃鱼,想找他帮忙的人都买鱼相赠,但是公仪休却都拒绝了。他的弟弟很疑惑,就问他为什么不要,公仪休说:别人送我鱼,是因为有求于我,我如果接受了鱼,就要答应对方的要求,这样就有可能做出徇私枉法的事来。如此一来,我就会因此被罢相,从此就再也无鱼可吃了。
其实这个意思和行贿受贿是一个道理,只不过韩非子所处的那个时期生活水平低下,鱼大概是比较高级的东西,就跟今天的茅台、九五之尊烟差不多吧,所以当时要是有人送礼的话,就算得上是行贿了。就好比今天有人跟领导送一车茅台,你还能说不是行贿么?呵呵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4
公孙仪是战国时鲁穆公手下的丞相,《史记·循吏列传》作公仪休.是个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为官公正的人。
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译文: 公孙仪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仪先生却不接受.他弟弟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已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公孙仪知道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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