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如题所述

1. 综合计时制的工作时间规定:工作时间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但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相同,即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 工时定义: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
3. 我国工时制度分类: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分为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4.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出部分为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也算加班,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5. 不定时工时制:工作时间不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加班加点时间,但地方性立法规定,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6.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适用于交通、地质、建筑等行业部分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时间,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7. 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后,超出部分视为加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加班工资按计件单价乘以相应加班费率计算。
8.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时间规定: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视为加班。若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视为加班。
9. 企业应遵守《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及生产任务完成。
10.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11. 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须经劳动部门批准,并非所有岗位、所有职工都适用。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必须按加班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