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强行走人,公司不批,工资还能拿到不?我是做服务员的,签了劳动合同,我做了三个多月了,现在不想干了,公司的管理简直烂的不能再烂了,连经理都像个流氓一样。我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职书,因为我怕他们知道我30天后走,就不给我发工资。所以,我打算等到这个月15号,领了工资,16号马上卷铺盖走人,那么,我有一个问题,那我这15天岂不是白干了?这15天的工资用什么手段才能领到?算了一下,这15天工资大概六七百元左右。能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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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员工按劳动法走,有劳动法保护,他不敢不给你工资的,实在不给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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