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意外险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医疗费用支出而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这里是意外指的是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的、外来的意外事故。意外险是应对意外风险的,意外身故/全残给付的保险金可以作为家人生活和偿债的经济支撑,意外医疗则是缓解意外医疗的费用支出。
所谓医疗险是以被保人的身体遭受疾病侵袭,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保险公司将对被保人治疗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保险,是社保的重要补充;
2、保障范围不同:
两者既有不同,但也有重叠的部分,比如两者都有意外医疗。但是两者又有不同,比如医疗险对疾病医疗有保障,而意外险则没有,因为意外险中要求是非疾病的即疾病造成的意外,意外险不赔,而医疗险就可以保障疾病医疗;
3、赔付方式不同:
医疗险属于报销型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先治疗,后报销。而意外险则是给付+报销的,如果被保人不幸遭遇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约定保险金;不过意外医疗也跟医疗险一样是先治疗后报销的。
一、意外险不赔的情况一般有哪些情况?
1、自杀/故意自伤:投保两年内自杀,以及故意自伤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因病身亡:以疾病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不属于意外,如因病摔倒身亡;
3、猝死:猝死有疾病猝死和过劳猝死,都不属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险不赔偿;
4、中暑身故:中暑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付;
5、妊娠意外:被保险人因妊娠导致意外风险增加,一般也是不赔的;
6、食物中毒:个体食物中毒可能是体质原因,意外险不予赔付,但3人或3人以上食物中毒则正常赔付;
7、手术意外:手术时发生意外,本质是由于疾病导致的,不属于意外伤害;
8、其他不赔:高原反应、潜水探险身亡等不属于意外的情况。
二、医保报销范围不包括哪些项目?
不能够进行医保报销的项目主要如下:
1、非疾病治疗项目
减肥、增肥和增高项目;美容健身项目和非功能性的整容矫形手术项目;健康体检项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和医疗咨询、鉴定类型的项目;
2、服务项目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和病历本费用;医生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用、点明手术附加费用、自请特别护士等等满足自身特别需要的就医治疗服务费用;
3、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4、治疗项目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综上所述,意外保险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等;医疗保险则主要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为意外或疾病而导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且不同的医疗保险所能报销的范围也有所差异,比如住院医疗保险只能保因疾病或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等;意外保险中的身故和残疾属于定额给付,多份意外保险可重复理赔,医疗保险则属于报销给付,多份意外保险不可重复报销;医疗保险则属于报销型保险,多份医疗保险不可重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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