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年金,违反劳动法吗?

企业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年金,请问这样做,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

这个要看情况。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还是年金,都是企业自愿建立的福利,建立或不建立,权利在企业。其次您需要搞清楚的是,部分员工是哪部分人,这很关键。如果不缴的员工和缴的员工身份相同、岗位相同或者工作内容相同,那么这就违反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要求;如果上述不同,比如企业是给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年金,普通员工暂不缴纳,这个就没有明确的规定能够说企业违法了,毕竟企业建立这些福利制度,也是为了留住那部分他想留住的人,没有哪个企业是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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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5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其他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10-07-04
看单位的内部规定了,关于法律的解释是,效益好的单位可以为其缴纳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未有强制规定每个人都有的说法,你主要看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0-07-05
住房公积金是必须要上的,如果单位没给您上,您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的,另外年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6
1、公积金的缴纳,是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企业年金的缴纳,没有强制性规定,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 ,但仅给部分人显然是不合适的。不能说,不违法劳动法规定的事,就都可以做。建议和单位协商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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