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其外企属中高层管理干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服务此外企15年。妻子在此外企也服务8年,但中间有几个月是被公司要求把关系转到此外企的下属子公司,几个月后公司又把其关系转回该外企公司,但现在要开除她,并说其中间的人事关系有间断,不按8年赔偿,只按后入职期限1年赔偿,(问题1)这个合理吗?(问题2)转人事关系也是当时领导要求的,也没有转出此外企集团的范围,而且也就转出2、3个月左右,这个情况只按1年赔偿是不是变相打压员工行为??(问题3)夫妻同时或前后被解约或开除,公司以夫妻关系为名说公司条款有规定,不予赔偿,这个劳动法给员工保护吗?这个公司属外企,知名外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