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时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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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7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第2个回答  2019-04-20

一、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二、其实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所以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第3个回答  2018-03-29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但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一般情况下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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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但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范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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