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可以出示新的证据吗?对新证据的最新解释是什么?

如题所述

满足提供的法定条件则可以提供新证据。

是否属于新证据,关键在于是否是当事人新发现的,如果早就在手中,只是没有向法院提交,就不是新证据。如果明知证据在某一处,只是一直没有去采集,同样不是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证据是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到了再审阶段,法院对案件会更加审慎,对证据的认定以及对案情的关联会持有非常慎重的态度。毕竟,改变原判决是一个对当事人具有影响非常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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