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新证据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二审庭审后还能提交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主要有:一审结束后当事人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阶段举证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过程,未获得法院的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证据是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到了再审阶段,法院对案件会更加审慎。

对于二审还需要提交证据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证据在一审中已经提供原件核对并经质证过的,在二审庭审中可以不再提供原件。 2、如果是属于一审后发现的新证据的,则在二审庭审中应该要提供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二审新证据的最新解释是在刑事二审程序中,新发现的未经一审举证、质证的证据都可称之为新证据,不论其在原审裁判前是否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在二审期间,新证据必须经过开庭举证、质证才能作为改变案件定性量刑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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