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厂子的规定是自己手写一些辞职书然后得由五个人签字然后交给经理,经理同意后再给你一张正式的打印的那种再填一遍,还得再找他们签字,我自己用纸写了辞职书六月三十号交给了经理,她收下了,她同意了给我一张正式的,我找他们签字的时候他们不给签了,现在已经两个月过去了,还不给签,按照劳动法我是不是应该7.30号就该走的,我现在是不是拿着现在打印的辞职书当作证据去劳动局投诉他,工厂是压我半个月工资,投诉成功当天我可以走嘛,并且把压的工资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