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单位是谁发明的,一小时,一分钟,一秒?

开始的时候怎么统计时间

古代中国的时间制度,与对时间的认识过程和定时器的使用有关。古中国的计时单位是年、月、日、时、刻,时和刻是一日中的基本单位,时是指时辰,刻是漏壶的箭尺上的分度。古代中国早期对一日时段的划分并不统一,即使在西汉之后,仍并行着3种时制,即十时制的更点制度、十二时制及漏刻制,且各朝代的时刻划分也有所不同,其中,更点制只用在夜间的记时。下面就十二时制、漏刻制与其变迁做一探究与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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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古代的时间记录制度
2009-5-6 11:56 唐代以前,十二时制的最小单位就已经精确到相当于今天的10分钟
十二时制(唐代时辰制已经细分精确到相当于今天的10分钟)
古人很早就发现日月星辰等天象的运动和时间有某种联系,掌握天象运行的规律,观测日月的方位,了解星辰的摆阵,便可向天问时。十二时制源自古人观察太阳所在的方位来决定时刻。

所谓“方位”,就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天文历算学家为了研究的需要,把天穹以北极为中心划分的十二方位,分别以十二辰表示,认为太阳每昼夜绕北极旋转一周,依次经过天穹上的十二个方位,因而这十二辰便成为划分一日时段的单位,以太阳所经天穹的方位来计时。

这十二辰也等同于后来浑天论者把天球沿天赤道划分的十二等分的天区,称为十二星次,其计时方式从原先称日加某方位或时加某方位(例如日加卯或时加卯),最后简称某时(卯时),这种计时方式最早出现在西汉时的文献,如《周髀算经》言日加酉之时、日加卯之时;《汉书·翼奉传》言日加申,又言时加卯;而《吴越春秋》亦云“今日甲子,时加于巳”,至《南齐书·天文志》始有子时、丑时、亥时等十二时辰的时称。

为了提高测量精确性,后来更精细的二十四方位制也用来表示时间,尤其是在南北朝时经常使用。如《晋书·律历志》记载黄初“二年七月十五日癸未,日加壬、月加丙食”,乃描述月食时间在二十三点左右,且日、月所在方位相对。又如《隋书·律历志》记载北齐后主武平“六月戊申朔,太阳亏……至日食,乃于卯甲之间。”即说明日食在五至六点之间。

唐代以前使用的十二时辰或十二方位,为了记载的更详细准确,又把它划分为更细的单位,把一时辰分成4份,以初、少、半、太等名称来表示。其后又把每个1/4等分,以强弱的名称区分为3等分,因此一时辰可细分为12个分单位,其中每个分单位等于现今的10分钟。其计时的划分方法,在《晋书·律历志》景初历的记载较为详细。

例如《隋书·律历志》记载“见行历九月十六日庚子,月行在胃四度,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食十分之三半强,亏起正东”,预测月食发生时间是在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就是凌晨2点10分至20分(02:10 ~ 02:20)之间。而“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历月行在室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西北”,则预测月食发生时间是在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即晚间8点40分至50 分(20:40 ~ 20:50)之间。

漏刻制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这段话是描述古中国的漏刻计时制度。漏刻,是古中国的水钟,以水量的变化来计量时间,自周朝以来,历代都设有专职机构负责管理与开发,民间应用也相当普及,是古中国最重要而普遍的定时器。

漏刻的计时单位是刻,是在用竹或木制成的指示水深的箭尺上,于对应一个昼夜升降的长度内分划为100个间距,每个间距就是1刻。箭尺下端固定在浮舟上随水面升降,利用箭壶水位的等速变化,观测箭壶上箭尺显示的刻度来计量时间。在形制上主要有下漏(泄水型)、浮漏(受水型)及秤漏(权衡型)。主要的发展顺序是单壶泄水型沉箭漏、单级受水型浮箭漏、二级补偿式浮箭漏、三级补偿式浮箭漏、秤漏、四级补偿式浮箭漏、以及漫流式浮箭漏。

因漏刻制早就与夜间的更点制结合,古人把漏刻分昼漏和夜漏两种。因为不同季节昼夜长短不等,即在冬夏之间,昼夜漏都随节气的变化而有增损,所以全年不能仅以单一箭尺来测量时间。自古一般以使用41支箭或48支箭为多,而使用箭尺数目和漏刻本身的精确度与其所在的纬度有关。因此,漏刻计时制度主要在解决昼漏和夜漏刻度的分配与箭尺的更换问题。

在实用上,不同季节昼夜时刻的分界点是经过具体测量日出与日落时刻而制定的,古人定“日出前二刻半而明(旦),既没后二刻半乃昏”,以昏为入夜,旦是昼的开始。因此从昏至旦的刻数是夜漏刻数,百刻减夜漏刻数就是昼漏刻数,一般都以正午为起漏之时。例如在北纬36.5度地区,若1年用48支箭,则冬至时昼漏是四十刻。冬至之后,白昼渐长,昼夜漏都随节气变化而增损,并需每半个节气(约7.7日)换一次箭尺,直到夏至,这时昼漏是六十刻。夏至之后,白昼渐短,昼夜漏都随节气变化而损增,直到冬至。 十二时制与百刻制的配合</SPAN>(隋代记载,百刻制已经细分精确到相当于今天的14秒多)
</FONT>漏刻也是古中国重要的天文计时仪器,因此十二时制与漏刻制的结合是必然的事。然而十二时与百刻之数并不成整数倍的关系,两者的配合较为困难。自东汉以来,历代都提出改革漏刻制的意见,改百刻为十二的倍数,如九十六、一百零八、一百二十。有实践施行者,如新莽始建国元年至地皇四年(9年~23年),实施一百二十制有15年;梁武帝天监六年至大同十年(507年~543年),实施九十六制有36年;梁武帝大同十年至陈文帝天嘉年间(544年~560年代),实施一百零八制约有20年,但是时间都不长。

实践证明改革百刻制的途径不易行得通,只能从十二时制与百刻制的调合方面寻求配合。在实用上,漏刻制度中也把每刻细分成较小的刻度,自汉代到南北朝把每刻分为十分,因此不能提供十二时制与百刻制调合的条件。

隋《大业历》(597年~618年)以来,十二时制与百刻制二者配合运用日益明显,每刻细分的数目必是12的倍数,有每刻是二十四分或六十分,其中大都采用一刻是六十分。又因隋唐漏刻发展上已使用多级补偿式浮箭漏,精度上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提供一刻是六十分的客观条件。

两者配合的方法就是:“昼夜百刻,每刻是六小刻,每小刻又十分,故昼夜六千分,每大刻六十分也。其散于十二辰,每一辰八大刻二小刻,共得五百分也。这是古法。”用法如隋《大业历》在二十四节气的日出日入时刻的记载,有卯八刻十九分和辰初刻五十分等。</p> 相当于现在的2个小时。在中国古代,人们用“铜壶滴漏”的方法计时,把一昼夜分为十二时辰,即子、丑、寅、卯、辰、已、午、末、申、酉、戌、亥,对应于今天的二十四小时。半夜十一点到一点的时间为子时,一点到三点为丑时,三点到五点为寅时,其余的以此类推。古代的一个时辰相当于今天的两个小时,所以,当钟表刚刚传入中国时,就有人把一个时辰叫做“大时”,新时间的一个钟点叫做“小时”。以后,随着钟表的普及,“大时”一词也就消失了,而“小时”却沿用至今。希望对你有帮助。 1960年以前,CIPM(国际计量大会)以地球自转为基础,定义以平均太阳日之86400分之一作为秒定义。即1 Second = 1/86400 Mean Solar day其稳定度在10-8左右。
1960~1967年CIPM改以地球公转为基础,定义西元1900年为平均太阳年。秒定义更改为:一秒为平均太阳年之31556925.9747分之一。1 Sec = 1/31556925.9747 Solar Year at 1900稳定度约为10-9。
二十世世纪中叶,由于量子力学的发展,发展了诸如光谱超精细结构、镁射及雷射、光磁共振(Optical Pumping)、分子束磁共振、分离震荡场等实验及研究,使量子频率标准取代以天体运动为标准之天体时而成为计时标准。1967年,CIPM定义秒是铯133原子(Cs133)基态的两个超精细能级之间跃迁所对应的辐射的9,192,631,770个周期所持续的时间。此秒定义一直维持至今。
秒定义可以以铯原子频率标准器来实现,其稳定度依据各标准器的制造方法、维护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商用的铯频率标准器HP-5071稳定度约在10-12左右,法国LPTF实验室以绝对温标10-6度的铯原子喷泉制成的原子钟,稳定度约在10-16左右。

地球自转一周不是24小时,24小时是地球自转和公转的共同结果!
地球自转一周为一日
地球自转一周(360度)时间为23小时56分04秒,比我们平常所说的“一个白天和一个黑夜为一日计24小时”少一点。人类自己感觉不到地球在自转,故习惯于把日出日落到再次日出称之为一日。
一日划分为24小时是古埃及人制定的。每小时又划分为60分钟,每分钟又分为60秒。这样一日就有24×60=86400秒。这些时、分、秒都成了时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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