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到交警大队去处理,双方均有责任,交警说对方要给我2000元修车,但是对方摩托车没有驾驶证和保险,交警给我说2000可能很难要回来,我就认了全责,但是后期,摩托车拖了十天左右才修好,现在他问我要误工费,医药费,修车费等,和原先协商的不符,我能不能申请重新定责?
因为他在事故中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那我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赔偿他误工费呢?一方面是他也有责任,另一方面,刚开始我很配合维修的,积极联系他和保险公司定损,是他自己说有需要在联系我,结果过了5-6天才告诉我保险公司才把他车拉走,这样他自己耽误的时间也要算误工费吗?
恩恩,所以今天我准备去找那个交警协商,哎.......要不是当初他这么说,我也不会就傻了吧唧的认了全责,现在闹成这样,根本不是当初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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