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一季度为核定征收,利润亏损,到第二季度转为查账征收,申报数据只能第二季度开始核算累计利润,但第一季度的亏损利润就不能累计核算,如果不能核算第一季度利润,那么按实申报。年底数据就会和年度利润表数据有出入,应该如何汇算清缴?其中第二,四季度有利润,也有进货成本。
可年内变更征收方式,之前一季度交到作为预缴先交企业所得税,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按查账征收进行汇算清缴,并没有说按核定征收那一部分还是按核定征收处理,所以这种年内变更征收方式应该如何衔接核算这个企业所得税?
追答核定征收的,不再参入汇算清缴,就此划句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