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了六年,看守所不收,因有重大疾病,监狱会收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看守所当然不收。另外,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依法申请监外执行,就是在监狱外的意愿接受治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负责死刑的执行以及罚金的收缴;拘役由公安执行;看守所负责执行三个月以下刑期的罪犯的执行,而监狱负责三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对于六年有期徒刑,是属于监狱执行的,换句话说本就不应该归看守所管,本就应该由监狱管辖。另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中规定了保外就医程序,因为患有重大疾病的罪犯,因为重大疾病无法在监狱中服刑的,可以申请在监狱以外的医院进行就医,前提是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值得一提的是,在交付执行就是进监狱以前,保外就医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决定;在交付监狱执行以后,则是由鉴于负责决定是否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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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4
如果是六年实刑监狱是必须收的,法院既然已经判决了,接下来就是执行阶段,监狱是执行单位,必须收。而在送监之前也由不得看守所不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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