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不同时期的管理制度是不一样的。
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税收为帝国主义列强所控制,地方军阀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苛捐杂税层出不穷,人民负担繁重。田赋仍为正供,包括地丁、漕粮、租课、差徭和杂税等。开征两种新税
印花税和通行税。
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这一时期的税制,一方面对原有税种进行整理改革;另一方面为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开征一些新税种。
1928年起实行组织、省两级财政体制,明确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税务管理机构,在组织财政部设直接税署、赋税司、税务署、关务署、缉私署、盐政司、专卖事业司分管各税和专卖事务。在税收征管方面,设立了纳税登记制度、复查制度、纳税制度、检查制度、簿籍管理制度等。
拓展资料:“民国政府”是指清朝灭亡后(1912)到新中国成立前(1949)这三十八年间,中国唯一合法并得到外国列强承认的政府,它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北洋政府”“国民政府”
1、北洋政府(1912—1928)
“北洋政府”就是指北洋军阀政府,主要有
袁世凯、皖系、直系和奉系四个时期:
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1915)
1912年袁世凯在逼迫清帝退位后,成了民国的大总统,特别是其操纵国会后,袁世凯基本实现独裁统治。1915年,他倒行逆施登基称帝,失败后郁郁而终,北洋政府袁世凯时期结束。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5—1928)
袁世凯死后,没有一个人可以拉起整个北洋军不散架,很快分为以
段祺瑞为首的“皖系”和以
冯国璋为首的“直系”,再加上在东北的
张作霖的“奉系”,这三个北洋军阀轮流控制北京政府,其中皖系(1915—1920),直系(1920—1924),奉系(1924—1928)。
2、国民政府(1928—1949)
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后,直系后起之秀
吴佩孚和孙传芳相继被消灭掉,坐镇北京的张作霖自知不敌北伐军,连夜把军队撤往关内,其同时乘专列回奉。结果专列在皇姑屯爆炸,张作霖被炸后不治生亡,年仅二十八岁的
张学良就任奉系统帅。
张学良是位爱国将领,他对日本人对中国事务指手画脚很不满,再加上日本人害死了自己的父亲,结果宣布“东北易帜”服从南京国民政府,至此国民政府名义上一统中国,取代北洋军阀成为中国合法的政府,一直到1949年。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国政府的概念最广,它包括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是北洋政府的继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