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因怀孕,公司找理由辞退我,提出仲裁后最终最终双方调解,产假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产假于十一月底结束,但是由于生育津贴还没报下来,所以自己又上了两个月保险(公司及个人都是自己承担)。现在一月份生育津贴报下来了,要与公司接触合同,请问这样还能领失业金吗?公司说过时效了,要在五月份调解后就办理,可是那时还没解除合同呢,怎么能办理呢?到底应该以那个时间为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