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8月在广州某单位工作,至2008年5月离职,期间每月都有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现我回到户口所在地佛山工作,新单位只为我购买社保,不买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原来的社保和公积金较为合适?可以提取或转移合并到新社保账户吗?1.在原单位离职但没有买房修房需要,能提取公积金吗?2.我问过人事部,他们说我在佛山另开一个社保账户,和在广州的账户相互独立,这样操作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