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今年8月1号,我递交辞职信一个月后老板不放我走,我能否自己走?走了会触犯法律?悬赏20分

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一、老板不同意你走势对你工作的肯定,出于善意,因此尽量不要把事情搞僵,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还是应尽可能说服老板。
二、当然,老板此时无权不放人,为了防备他耍无赖,也需要准备后手:
1、辞职只需要履行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的义务,你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是否已经获得证据,如:有主管等签字证明你已提交的辞职信复印件等。
2、如果没有需要尽快准备,最好是想办法拿到已经提交的辞职信,并复印一份保存起来。如果做不到可以写一份情况说明,到当地工会,请求予以支持。当然也可以直接到劳动局,但是那样等于告状,不仅撕开了脸皮,而且如果你证据不足会很被动。
三、拥有证据,或得到工会支持后,说服老板不利的情况下,你可以书面通知单位:由于已经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本人从即日起不再上班了,请即刻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本人随时配合工作交接,并抄送一份给当地工会。而后老板如不及时支付工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支持,或直接申请仲裁(不要超过60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06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违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你要证明你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了。自己直接走人实际上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没有开具离职证明,对你今后找工作是不利的。
第2个回答  2009-02-06
如果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你可以离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02-06
提交书面通知一个月就可以走,不放也可以走。
按规定不违法。
如果公司没有签合同没上保险还可以现在就走。公司违反在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