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10-15口头上提出辞职,后来11月9号补回书面辞职信,辞职信只有入职时间跟离职时间,这样可以吗?现在已经一个多月,公司还不放我走,后来我去跟老板谈,老板还说:“入职才几个月,还好意思过来跟我说辞职,你知道我花了多少人力物力时间培养你吗?你一句辞职就行了吗?一天没请到人你都别想走。”其中还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我入职三天就签了合同,合同上没写要工作多久,但是有空白,后来他们自己把时间填上去,而且合同上还写一年后买社保;就这样给他们说我已经签了一年的合同。我打算做完12月就强迫走,当时还压着我一个月工资,总共有二个月工资没收,怕强迫走公司不发工资给我,又怕他告我。同事还跟我说如果你强势不了老板,就不要去惹他,我该怎么办?难道我们劳动者只能任由老板想什么时候炒我们才能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