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一条 为加强对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平台、公众参与政务桥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指由市政府主办,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协办的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网络平台,它是由市政府主网站及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的子网站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群。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4小时提供网站运行服务。
第三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本市对外形象,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办事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民互动,提高行政效能。
第四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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