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不了房,还需要还贷款吗?

如题所述

开发商交不了房,还需要还贷款吗?

一、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合同,贷款

1.典型案例:小王以1470万元价格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小王支付首付款700余万,余款以贷款方式支付。为办理贷款,小王与开发商、银行共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小王以其所购房屋为银行提供担保,开发商应按约定时间交房,如开发商不按期交房影响银行利益时,开发商应代替小王赔偿银行损失。缔约后,因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购房合同及抵押合同均被解除。合同被解除后,银行诉请小王及开发商返还欠付本息600余万元。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此,小王不负有返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二、懂法重点:

1.贷款购房时,各方的权利义务格局为何?一般而言,贷款购房时,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支付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银行将购房人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实际用款。购房人并不支配购房贷款,但需偿付贷款本息。如果案涉合同正常履行,购房人取得房屋,各方权利义务可大致保持平衡。旦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购房人存在既无法拿到房,仍然需要还贷的风险,出现权利义务失衡的局面。

2.买方的风险如何化解?面对购房人的上述风险,《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此,购房合同被解除时,开发商应当将所得购房贷款返还银行。本案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也在于避免各方利益严重失衡,不当损害购房人利益。

3.遇到格式合同怎么办?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但银行为降低风险,其提供的格式合同往往会约定,购房合同解除时借款人也就是购房人负有还款义务。遇纠纷时,作为弱势一方,消费者购房人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主张格式条款无效。以此排除相关条款对购房人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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