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区办不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如题所述

拆迁区办不了营业执照的办理方法:
1、如果您的企业不需要经营场地,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在其他地方租用或购买场地,并进行注册登记;
2、如果您的企业必须要有经营场地,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或房东协商,寻求临时解决方案。例如可以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等等;
3、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是否有其他临时性的证明文件可以替代《营业执照》,以此来维持企业的运营和经营。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确定好企业字号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
3、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等;
4、等待工商局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要依据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进行赔偿,如果是营业用房的,按门面房标准赔偿,如果是住宅的,按住宅标准补偿。
【法_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
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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