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因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与司机发生争执而殴打公交司机或抢控方向盘,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新京报讯(记者 戴轩)北京今日召开第210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防疫措施,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保障。但是,个别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不落实登记制度,甚至在公共场所滋事扰序,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的开展。
1月2日,贾某(男,47岁)在大兴亦庄某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待检测时,多次摘下口罩、随地吐痰,现场群众对其提醒时,贾某不听劝阻并辱骂对方,严重扰乱检测点正常秩序。后贾某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1月10日,刘某卫(男,37岁)酒后乘坐公交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听从司乘人员劝阻,并在司机身旁大声吵闹,干扰司机驾驶。在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该人又辱骂、撕扯民警。后刘某卫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共查处扰乱正常防疫秩序类案件78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8人,行政拘留513人,作其他处理238人。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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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4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后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极端事件在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发生。有的是因为醉酒闹事,有的因琐事和司机发生口角,而最多的却起因于错过下车时机,过站后要求下车被拒。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要求随时停车本身就反映出肇事者规则意识淡薄。
更严重的是,车上有其他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行人,任何攻击公交司机的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在我国刑法中,攻击公交司机根据案情将涉嫌三个罪名。如果公交车处于停止状态,并未危及公共安全,则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而在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也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故意指的是明知实施相关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相关肇事者一般将被认定为具有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该罪有两档刑期。一是危险犯,构成了危险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实害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同时,受害方还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民事赔偿,即使公交公司出于和其他乘客的合同义务先行赔偿了各项损失,最终所有民事责任都将追偿到肇事者身上。可见,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不仅危险,更将使自己身陷囹圄,承担巨额民事赔偿,一时冲动导致终身抱憾。
如果早就明白这些后果,相信绝大多数肇事者都将停止犯罪。可是,法律并不会因为他们不懂法律而减免罪行。也许我们可以责怪他们对法律无知。但整个社会也需要为此反思,有没有最大范围地做到法律告知?有没有让尊重司机,使其不可侵犯成为社会共识?显然在这些方面,较之其他国家还有欠缺。以美国为例,2002年纽约州立法规定攻击公交车司机或地铁工作人员等同于攻击警察。公交车头显著位置有着告示:"攻击巴士司机为刑事重罪,将处以7年监禁。"新泽西州更是在驾驶座与乘客座位之间地板上设定一道很粗的白线,任何人试图跨越白线或停留在白线以内,司机都会立刻发出口头警告。对于杜绝类似悲剧,也许社会各界还须做到更多。追问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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