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不戴口罩会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当事人不听劝阻,根据规定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如果当事人是疑似患者,甚至是已经确诊了的冠状性肺炎患者,这种情况下还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各地发布相关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采取包括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禁止外出、限制人群聚集、小区封闭式管路等一系列临时性管控措施,全体居民均应该严格遵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服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浸膏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月26日上午10时许,甄某(女,58岁)到台山台城新美琴市场购物,因未佩戴口罩,被市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让其戴好口罩,遵守防疫规定。甄某不但不听劝阻,还想强行闯入市场,在工作人员坚持下,甄某未“得逞”。甄某很是气愤,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被现场执勤民警及时制止。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甄某对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甄某主动认错,保证今后遵守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最终,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例二 2021年8月18日,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玉溪市红塔区一名未戴口罩的男子欲进入菜市场,被值守在菜市场门口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拦截。赵某试图强行进入菜市场,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殴打他人的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赵某未戴口罩欲进入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耐心劝导,但赵某仍试图强行进入菜市场,并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最终,赵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2年3月上旬,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机关在常态化巡逻防控中,查获辖区群众查某、傅某、周某、周某、李某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佩戴口罩,经说服教育无效,拒不佩戴。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以上5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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