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摔学生手机是犯法行为。
根据《物权法》: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如果老师对手机造成损害,可向其索要赔偿。
扩展资料:
关于手机等物权的保护如下:
根据《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参考资料:物权法-百度百科
无论是学生的手机还是其他财产,老师都无权损毁,老师损毁学生的手机是违法的,不仅要照价赔偿,还可以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0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