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知足常乐”,反方是:“不知足常乐”我是反方!应该怎么说,跪求资料与教导!

如题所述

我方的观点:不知足常乐。

我方认为,现代社会不应提倡知足常乐。这是因为,知足,就是对现状满足,而满足又往往导致不思进取,因此提倡知足常乐,必会给现代社会带来种种弊端,且带来的这些弊端非常不利于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为知足,所以安于现状,“知足”在对待物质享受的态度上,不失为一种优秀品质,从两一意义上讲,“不知足者常乐”更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精神,在事业上“不知足”是奋斗者的哲学,开拓者的写照,只有不安于现状的人,才会在奋斗中尝到创造的乐趣,才会享受到成功的喜悦。爱迪生之所以有一千多项发明,被誉为“发明大王”就是因为总是在“不知足”地不懈努力,最终取得了辉煌的成果。

因为知足,人们容易满足现状,小富即安,不思进取;因为知足,人们便很容易放弃拼搏与努力,也就失去了继续攀登高峰的动力,不求上进。格鲁夫·克利夫兰曾两度出任美国总统,可他刚开始时只不过是一名商店的售货员,如果他满足现状,以为当好一名站柜台的售货员能够养家糊口便足矣,那么,他就不可能成为美国总统;世界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出身贫寒,他刚进入企业界时只不过是一名锅炉工,如果他仅仅满足于烧好锅炉,当好锅炉工,那他至多不过是一名称职的锅炉工,不可能成为世界钢铁大王;福特是一名农庄主的儿子,他的父亲希望他成为一名农民,然而不满足于现状的他,却身无分文地跑到了城市里闯世界,经过一番拼搏,终于创立了他的福特王国。

奥里森·马登说过:“如果一个青年人的境遇不逼迫他工作,让他感到生活上的不满足,那么他就不会再努力奋斗。”这句话真是精辟。大凡成功人士,无不从“不知足”开始起步。人生对他们来说,就是攀登一个又一个的高峰,实现一个又一个一级比一级高的目标的过程。当台湾王永庆在一家米店当小工的时候,他就给自己定下了要拥有自己的米店的目标。当他成为米店主人的时候,成为一家百货公司的老板的目标又摆在了自己的面前。就这样,王永庆终于成为台湾的“经营之神”。试想,如果当初他因成为了米店的主人或成为百货公司的老板,便“知足”而乐,那么,王永庆永远也成不了台湾的“经营之神”。

物质生活上要想常乐就必须“不知足”。试想,如果原始人对生活都那么知足,就只能停留在茹毛饮血、刀耕火种,土处穴居的水平,何乐之有?如果人们都有满足于现状,油灯就不会被电灯代替,折扇也不会被电扇代替,更不会出现代替畜力的汽车,生活得不到改善,社会将停滞不前,快乐从何而来?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从何而来?可见,知足者不常乐。恰恰相反,正是有了不知足的精神,才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日益积累;促进了人类文明的不断飞跃,使得人们常乐!
对于人生的奋斗目标,则更是不知足者常乐。高尔基说过:“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得越快,对社会就越有益。”一个不断进取的人在工作、学习上永不知足,才能不断前进,取得成就,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而这些,不都是一个人真正常乐的基本条件吗?不知足的精神,这无形的动力,推动人类进步,推动文明前进,推动社会发展,使每个不知足者常乐。当然,不知足者常乐,并不是对成功不予肯定,也不是说让人对私利贪得无厌,而是指不满足现有成绩,不安于现状。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知足而不求发展,就会被淘汰。
只有不知足,才会发展、进步,才会适应自然,才会常乐!

永不知足,人们才会给自己制定下一个更高的追求目标,这样才能拥有不畏艰难敢于拼搏的不竭动力,使成功成为可能;永不知足,人们才会在近期目标达到之后,为自己再制定下一个远期的、更高的目标;永不知足的人,他的意志、品格、力量和决心在不断的拼搏和奋斗中,得到了不断的锻炼和升华。

如果眼光短浅,目标低下,容易感到满足,就会使人停步不前,在科学技术一日千里的时代中,要想成为强者,就不能知足,而要不断进取,否则只能被无情的淘汰。

“知足者”意味着保守和停滞不前,这与当前社会是不协调的,只有“不知足者”才常乐。这才是值得欣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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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0
觉得辩论没有一个好的辩题完全就是一场闹剧
又是一场闹剧
第2个回答  2009-03-15
1. 不提倡“知足常乐”,即既不提倡对物质层面的知足,也不提倡对精神境界、个人修养的知足。
2. 提倡“知足常乐”对社会不利。
人们对社会现状不知足,就会改进社会弊端,使社会更进步。相反,知足了之后,社会就会失去进步的源泉,从而停滞不前。
3. 提倡“知足”对绝大部分个人不利。
可以保持个人的进取之心,拼搏前进之心。而且,个人对自身工作能力、学习水平、道德情操、精神修养的不“知足”,可以促进个人提高自身素质。
对方可能立论:
1. 缩小概念。提倡有选择的“知足常乐”,即只讲在某方面应提倡“知足常乐”,对另一些不应提倡的方面视而不见,不加以阐释。
2. 偷换辩题。把知足常乐说成乐观的生活态度,即知足后还不放弃对事物的追求。
3. 栽赃嫁祸。把现代社会的一些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现象归为不知足之错。
4. 强加修饰。给知足常乐强加“适度”、“有选择”等修饰,用“提倡适度的、有选择的知足常乐”来代替“提倡知足常乐”。
辩驳:
1. 指出对方缩小概念。从全面的角度并阐述现代社会不应提倡“知足常乐”。
2. 清晰定义。“知足”是对现状感到满足,感到已经足够,自然就不会进一步追求什么。而“知好”是认为现状很好。但继续追求与“知好”并不矛盾。
3. 明确逻辑。不知足不代表要去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追求应用正当手段促成良性竞争,对于上述情况应用法律去规范竞争,而不应用“知足常乐”去扼杀竞争。
4. 指出对方强加出自主观意愿的修饰,而不顾提倡后的实际效果。盲目认为社会对“知足常乐”有符合他们主观意愿的理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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