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含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意见书各一份);
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竣工报告(由工程部、施工单位负责出具);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由工程部、监理单位负责出具);
勘察质量检查报告(由工程部、勘察单位负责出具);
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由工程部、设计单位负责出具);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一式二份);
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有效凭证(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工程部、施工单位负责出具);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其他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