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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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5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一、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二、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抄摘)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2个回答  2022-12-06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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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5-07
申请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0、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4份;
12、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发票复印件;
14、政府投资或政府占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供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附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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