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开庭后还可以提供证据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开庭时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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