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音乐为什么没有发展为多声部音乐?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一直把音乐放在从属的地位,而礼教等级制度压抑了大乐队合奏的发展空间,使单声部音乐成为绝对主流。

客观上,中国民族乐器不适合参与合奏,更适合独奏。

音乐理论上,没有对和声学进行深入研究,十二平均律被忽视,直接导致中国古代音乐家写不出大型器乐合奏这种形式的乐曲。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古代音乐家是非常非常牛逼的。

公元前7世纪的春秋时期,管仲在其著作《管子》中就记载了“三分损益法”,在一个八度内获得12个半音,这种律制现代称为“五度相生律”。 湖北出土的战国早期曾侯乙编钟,12半音齐备,横跨5个八度,而且每个钟上都标出了律名、音高等,正是五度相生律的实践。而欧洲直到公元前6世纪,希腊的科学家毕达哥拉斯才提出了“五度相生律”,这比中国晚了100多年。

但五度相生律的缺点是没办法自由转调。1584年明朝皇孙朱载堉,发明了用算盘计算开方,提出“新法密率”,用2的12次方根的比率,将一个八度分为12等分,制造了十二平均律的律管,于是解决了自由转调的问题。直到1636年,法国数学家马林·梅森发表了相似的理论,这又比中国晚了52年。

中国在秦汉时期,五度相生律制理论就非常完备,到了明朝十二平均律也是中国人率先发明的。这些关键的音乐理论的诞生都比国外早。

基于“三分损益法”得出的调式也异常丰富。五声音阶的宫商角徵羽五个调式,七声音阶的清乐、雅乐、燕约又各有五个调式;隋唐燕乐二十八宫调,南宋词曲音乐七宫十二调,明清南曲五宫八调。而且对不同调式的应用论述文献也不少。

中国古代的乐器也是非常丰富的,在《周礼·春宫》中记载的乐器,就已经按照“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来区分了,到了唐代,从西域传来的笛子(羌笛)、琵琶、胡琴(二胡的前身)更加丰富了中国古代的乐器。

可见在中国古代,乐器制造业很发达、律学研究、调式研究也很完善。

然并卵。

乐器类型丰富,律学理论完善,并不意味着能写出优秀的音乐合奏作品。

从音乐史的角度来看,音乐是从单声部音乐——多声部复调音乐——以和声为基础的主调音乐这样的过程发展过来的。只有出现二声部、多声部复调音乐,才会促进和声学的建立和发展,和声学是推动用交响乐形式演奏的主调音乐逐步完善的。没有多声部音乐需求的地方,根本发展不出交响乐这种形式的,最多也就是非常多人、非常多乐器的齐奏而已,没有交响乐的技术含量这么高。

中国的单声部音乐发展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为什么没有出现多声部音乐的需求呢?

在中国古代,音乐一直是处于从属的地位,多声部音乐没有市场。

音乐从周朝开始,就是为了给歌唱、舞蹈伴奏。宫廷音乐是有大乐队演奏的,但无论是仪式性还是娱乐性的演奏,核心都是歌舞、或者是仪式动作,音乐只是伴奏。夏商周的《大夏》、《大濩》、《大武》很明确是宫廷乐舞,有舞蹈、有歌唱,乐队只是伴奏。到了唐朝的《破阵乐》、《太平乐》、《霓裳羽衣曲》也是歌舞为主,音乐为辅。乐队编制再大,也是伴奏,这种状况到了清朝也没有什么变化。

在民间,乐器也是一直是用于舞蹈、歌曲伴奏的。《诗经》记录的就是有乐器伴奏歌曲的歌词,到了唐朝和西域的广泛交流,伴随西域的歌舞的大量引进,大量以”胡“字打头的乐器也流传进中国,隋唐时期的壁画、文字记载,无不是乐队配合着歌舞的表演。

唐朝出现的曲牌,到了宋朝已经发展为宋词,此时音乐已经完全沦为歌唱的附属了。每种曲牌其实都有配乐的,但一般都不会单独拿出来演奏,是要填上词来演唱的。到了元明,南戏、杂剧兴盛,又把音乐、舞蹈吸收到戏曲中,使得音乐、舞蹈成为了戏曲的附属。所以纵观中国古代音乐史,开始还有些器乐曲演奏曲目的,到了唐朝基本不谈乐曲了,而是说乐舞了。再发展到明朝,连舞蹈都不单独出现了,全部融入到戏曲中了。

单声部音乐作为歌曲、舞蹈的伴奏,最好的形式就是单乐器独奏,或者是多乐器的齐奏,如果出现两个乐器同时演奏不同的旋律为歌曲或舞蹈伴奏,这是会让人感到迷惑的。即便是现在,也很少用多声部复调音乐为歌曲或舞蹈伴奏的。既然对多声部复调音乐没有需求,自然也不太可能出现和声学理论。

古琴在中国音乐史上,处于一个非常独特的地位。因为中国古代知识分子认为借助古琴音乐的演奏和欣赏,可以达到修身养性的目的,所以一直对古琴音乐推崇备至。古琴有完善的记谱法,曲谱文献也非常丰富,由于古代精英阶层的推崇,所以并没有被舞蹈、戏曲吸收融合。当然,一方面古琴的结构使得音量并不大,不适合大场面的演奏,只有七根弦也很难出现多声部旋律的演奏指法;另一方面,古琴演奏讲究的是天人合一自娱自乐,与娱人为目的的歌舞、戏曲根本无法融合 。所以古琴演奏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器乐演奏中非常例外的一种形式。

中国古代难道没有专门的器乐演奏演出?有,但不是主流。比如”滥竽充数“中齐宣王听的300人齐奏,或者唐朝发达的乐坊里有的笛子独奏、琵琶独奏的乐曲,但都不是主流,所以能流传至今的笛子独奏曲、琵琶独奏曲都屈指可数,大家更愿意看到热闹的歌舞、戏曲表演,而不仅仅是看几个人的乐器演奏。

所以,音乐在中国古代处于尴尬的从属地位,使得单声部旋律音乐得到很大的发展,但始终无法出现多声部音乐的萌芽。

古代礼制只允许帝王有资格使用大型的乐队。

严格的等级制度,使得只有皇帝才能拥有人数众多的乐队。在《周礼·春官·大司乐》里明确规定”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 意思就是:王的乐器悬挂四面,诸侯悬挂三面,卿大夫悬挂两面,士悬挂一面。可见从周朝开始,不同等级的人能拥有的乐队人数是有规定和限制的。用于宫廷礼仪的雅乐,遵循着礼制的规定,而且能欣赏到雅乐的人,只有王公贵族,他们里面懂音乐的很少。而宫廷音乐家也因为礼制规定而很少改动乐曲,遵循章典演奏就行,是否动听并不重要。一切以尊崇礼制为主,不要求创新,所以也谈不上发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