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给予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处分或其他处理,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2.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的意见,并告之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被调查教师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被调查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应当组织听证。3.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作出给予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4.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处分决定要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5.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和有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并录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

法律依据: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给予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处分或其他处理,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2.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的意见,并告之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被调查教师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被调查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应当组织听证。3.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作出给予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4.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处分决定要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5.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和有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并录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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