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层
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 民航规章:由
民航局起草,以民航局长令的形式公布。是以
国际民航组织19个附件为依据,技术规范和国外规章为参考,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通常编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如CCAR121-R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第四层
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
管理文件(MD)、工作手册(WM)、信息通告(IB) 经常使用的如《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管理规定》就是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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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民航规章:
CCAR-25R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61R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5FSR2:《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7FSR2:《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管理规则》
CCAR-71:《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CCAR-91R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7FSR3:《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CCAR-121R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R2:《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276R1:《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