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校老师创业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界定归属?切割?

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老师,拿着自己的成果去创业,请问高校老师创业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界定归属?切割?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草案还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空间,允许单位自行规定、约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定标准。从成果的产权归属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但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出现争议,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在转让过程中做手脚;二是校方利用强势地位,克扣下科研人员的奖励。
针对这两方面的问题,就需要明确成果转让的程序以及教师的收益。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应该由学校委托(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由其来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在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时,应公开招标,确保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而不能采取由学校组织机构或由科研人员直接负责的办法。与此同时,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规范的转让协议,一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将科技成果转化真正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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