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自离不辞职有工资嘛

如题所述

有工资,但被迫以外的应当赔偿损失。
所谓自离,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其中,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法定被迫情形之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提供劳动情况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所谓法定被迫自离的情形,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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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6
所谓自离的说法就是没有辞职的过程,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单位可以作为旷工处理,根据劳动法,旷工如果造成单位损失,可以扣除你所有工资,所以,你可能拿不到工资了。
第2个回答  2019-07-10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一般在一个公司工作想要离职都要口头或者书面告知你的直接领导,签字同意以后才会拿去人事部,经理老总签字,到次月发工资的时候才会把你的工资发给你。

如果自己的原因自离,顾名思义就是自愿离开,工资公司是不会给你的。如果你的岗位重要还存在交接工作这些,自离还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要离职还是走正规程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10
公司不是自己的家,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既然要走就必须申请离职,如果擅自离开岗位而下工作,也不告诉下公司,那么我问你,你的擅自离开而造成的业务中断和其它方面的损失,谁来负责,所以工资就不要提了,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申请离职工资拿不了很正常的!
第4个回答  2019-07-10
一般都是要提前一个月口头或书面告知的,工作什么的需要对接好的,你突然不干了有些公司别说不发工资,还有可能要找你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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