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拿不到离职证明跟工资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些问题:合同被公司拿走了,不在我手上,但是我看电子版上面写着不给劳动者买社保,以工资形式发给劳动者,因为自己不懂这些,现在知道这是违法的,想辞职,公司负责人虽然签了书面辞职的名字同意辞职,但是后来打电话问又说公司大老板不给离职证明,最后一个月工资也可能不给劳动者,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实践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在下一个计薪日期发放离职员工的工资,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独发放,也不属于违法,劳动者耐心等待即可,如果下个月仍然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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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8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补缴社保支付工资追问

但是只有邮件同意和书面同意辞职的证据也行嘛?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上,,

追答

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1、考勤记录;2、工资支付凭证 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3、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志、往来电邮等;4、社保记录;5、同事证人证言;6、与用人单位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资 料;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8、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印制的名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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