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确保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达到的最低限度。
最低工资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给予劳动报酬的最低限度。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这一规定,你单位满勤职工在单位停工当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发工资,一个月后可以按照550的标准发工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4)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6)其他社会保障标准。
《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的确定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 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 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
可见两者的制定均参考了居民收入状况
36城市低保标准表 单位:元
城 市 低保标准 城 市 低保标准
北 京 290 广 州 330
天 津 265 南 宁 210
石家庄 220 海 口 221
太 原 183 成 都 210
呼和浩特 190 重 庆 195
沈 阳 220 昆 明 210
长 春 169 贵 阳 170
哈尔滨 200 拉 萨 200
上 海 290 西 安 200
南 京 240 兰 州 190
杭 州 280-320 西 宁 165
合 肥 210 银 川 180
福 州 200-220 乌鲁木齐 161
南 昌 190 大 连 240-363
济 南 230 青 岛 230
郑 州 200 宁 波 300
武 汉 220 深 圳 290-344
长 沙 200 厦 门 265-315
截止到2005年5月
数据来源:民政部网站
http://www.m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