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8年,为“小三”花9万元,妻子起诉还钱,后来怎样了?

如题所述

男子出轨8年,为“小三”花9万元,妻子起诉还钱,后来真的被判还钱了

都说男人的嘴,骗人的鬼,在追求自己的时候甜言蜜语的是他,将自己骗到手后移情别恋的也是他!

最可耻的是男人劈腿时用的还是与自己的共同财产,相当于自己出钱帮他劈腿,简直让人越想越生气,而海口的符女士最近就遭遇了这样让人郁闷的事情。

一、偷腥被抓包

符女士与丈夫林某在1998年相恋结婚,二人的婚姻关系已经存续了23年

原本以为自己婚姻幸福的符女士最近发现丈夫居然在外面有一个固定的情妇,而且二人已经偷偷在一起长达9年,甚至发展到了同居阶段。

被符女士抓包后,她的丈夫林某坦白了自己的过错,承认自己与小三刘某自2011年便偷偷勾搭在一起,而且林某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在出差时他大多数时候都跟情人刘某在一起。

二、用自己的钱养女人

比丈夫出轨更加让符女士不能相信的是,丈夫林某这9年时间在情人刘某身上竟然花费了9万多元

其中光为刘某偿还信用卡贷款、为刘某代充话费、给刘某逢年过节发红包、微信转账等交易在内就达到了五万余元。

据符女士出具的其丈夫的交易流水显示他微信转账给刘某总计3万余元,为刘某信用卡还款七千多元,光缴纳话费就高达三千余元,其他林林总总的花销还有4万多元。

三、将小三和丈夫告上法庭

因为对丈夫还有感情,而且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所以符女士原谅了丈夫的出轨行为。

不过对于丈夫这9年在小三刘某的这些花销,符女士却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她决心讨回这9万多,于是在2020年年末将小三刘某和丈夫林某告上了法庭

四、要求小三返还钱财

符女士的诉求包括要求小三刘某返还不当得利共计9万1千余元,并承担此次诉讼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法院庭审结果

在接到法院的通知书后,小三刘某和符女士的丈夫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并未参与出席庭审。

琼海市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结合过往案例,判决小三刘某返还符女士共计44239元。其他部分因为符女士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所以未判处刘某返还符女士。

六、为何法院支持符女士的诉求

1. 丈夫出轨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他人,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违背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林某作为已婚人士,背着妻子非法与他人同居,已经违法。

2. 非法赠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在婚姻出轨期间,单方面对小三方作出的赠送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行为,因为侵犯了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所以不被法律保护,这类赠与行为应当被撤销。

林某将与妻子符某的共同财产赠送给小三刘某,侵犯了符女士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不合法,所以可以撤销。

3. 破坏他人婚姻违背了公序良俗

小三刘某在明知道林某已经结婚的前提下还与他发展不正当关系,破坏了他人婚姻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这种情况下还不断诱使林某为她偿还信用贷款与进行大额微信转账,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符女士的财产权益。

刘某的这些收益属于不当得利,符女士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刘某返还其不当得利。

七、精讲分析

1. 支持判决结果

相信很多人尤其是已婚女士看到这个判决都会觉得十分解气,这保护了已婚人士的财产权不因为另一方出轨被侵犯。

2. 婚姻需要共同珍惜

维持一段婚姻仅仅依靠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婚姻双方共同为维护婚姻关系努力。

在这个案例中,符女士因为深爱丈夫,而且为了孩子考虑原谅了丈夫的出轨,希望她的丈夫日后好好对待符女士,忠于婚姻不做背叛符女士的事,希望符女士的一片真心能够被善待。

3. 破坏他人婚姻是可耻的

刘某明知道林某是已婚人士,还与他发展不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其行为可耻又可恨。

希望她经过这次教训,重新做人,不做影响社会风气的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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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9

海南海口,男子张某瞒着妻子李某找了一个情人刘某,并将这段婚外情维持8年时间,妻子李某发现后,为了维持家庭稳定,决定原谅张某,同意丈夫回归家庭,并将刘某告上法庭,认为由于刘某的引诱,张某先后向刘某发红包、缴纳话费、缴纳房租、信用卡还款、购物等花费9万余元,请求法庭判令刘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刘某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李某财产损失,刘某受益与李某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丈夫张某的赠与无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应返还李某4.4万元。

【我的看法】

一、男子张某和刘某发生婚外情,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也是违法行为。

公序良俗作为整个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已经作为法律原则被确认,公众从事任何民事活动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典》婚姻编中也得以体现,其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张某和刘某发生婚外情,违反夫妻互相忠实与尊重义务,不但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

二、男子张某给刘某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其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

首先,男子张某与刘某发生婚外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的行为也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其次,男子张某和妻子李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其所赠与刘某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李某作为财产共有人,张某并未征得其同意,所以张某无权处分该财产,综上,男子张某在婚内赠与小三财物,侵害了配偶李某的合法财产权,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三、张某的妻子李某作为受害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索回其丈夫赠与情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张某的妻子李某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刘某返还,作为刘某一方,因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其获得的财产也就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其得到财产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所以李某作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丈夫的情人刘某返还获得的财产,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根据证据情况认定的赠与数额,一审判决刘某应返还李某4.4万元。

婚姻关系既涉及人身关系,也涉及财产关系,这些关系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第三方无权破坏,企图通过涉足他人家庭,获取财产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婚姻生活中,很多人遇到困难不懂如何解决,就是因为不懂法,当你懂得一点法律之后,你会发现很多困难都会迎刃而解,而且非常简单。

现在这个时代,如果你不懂点法律常识和知识,在许多事情上面都会很被动,甚至于受欺负了、被骗了,也只能忍气吞声,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更不知道该怎么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走遍天下,否则我们将会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新版《民法典》已经生效,其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出生到读书到参加工作,买房买车,从结婚到生儿育女,到看病养老,都离不开这部法典。

第2个回答  2021-05-18

符丽和海口男子林某在1988年1月29日登记结婚。从2011年开始,林某和柳华发展为婚外情侣关系,在2019年12月被符丽发现,双方结束婚外情。从2011年至2019年12月,林某为柳华发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缴交话费、信用卡还款合计44239.44元其中林某微信转账给柳华32254元、发微信红包给柳华1800元、为柳华缴交话费2195.78元、为柳华银行信用卡还款7989.66元。

扬中女子黄丽,与孙楠是一对经历了分分合合的夫妻。在这过程中,另一女子方云进入了孙楠的“生活”,出轨的孙楠8年中陆续给付了方云总计89万元的费用。相关协议被黄丽无意发现,让这段婚外情曝光。在交涉无果后,黄丽将方云诉至扬中法院,讨要孙楠私自给付的89万元巨款。19日,记者从扬中法院获悉,近日经扬中新坝法庭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方云返还黄丽32万元。

符丽称,2011年开始,林某与柳华发展为婚外情侣期间。林某以外出工作为由与柳华联系并共同生活。直到2019年,柳华与林某才结束情侣关系。在婚外情被妻子知道后,林某坦白所有事实并请求对方谅解,符丽为了维系家庭稳定,才决定原谅林某,同意其回归家庭。林某于柳华交往期间,先后通过微信账户向柳华发红包1800元,转账30254元,缴纳话费2644元,缴纳房租4900元,还为柳华还信用卡39858.49元,购物11929.26元,共计91385.75元。

2020年8月11日,符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判令柳华立即向符丽返还91385.75元;2、判令柳华承担本案诉讼费。柳华、林某经琼海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缺席审理。

海法院以为,第三人林某和被告柳华开展为婚外情侣联络,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则。林某在婚外情期间将很多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柳华,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知道林某有爱人依然与其开展婚外情,且向林某讨取资产,其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令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则:因别人没有法令依据,获得不妥利益,受丢失的人有权恳求其返还不妥利益。被告没有法令依据获得44239.44元不妥利益,形成原告44239.44元丢失,被告获益与原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联络,对原告丢失44239.44元,被告负有返还责任。

男子出轨8年给了情人89万元

2008年,孙楠认识了方云,此后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同居关系,直至2016年3月分手。院方介绍,在此期间,孙楠陆续送给情人方云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及其他各种名目的款项共58万元,并且两人前后还签了四份《分手协议》,孙楠据此四次支付给方云的分手费、补偿费等多达31万元。

而黄女士上告的理由是:认为丈夫在出轨这一点时间给这位小三赠送的礼物是无效的。并且要求法院将这些钱判回来,而法官则认为,两人离婚期间,孙某赠予他人的财物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双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小三接受的财物应当归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原告91385.75元,但其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44239.44元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予返还,对超出44239.44元部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林某经琼海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可依法缺席判决。琼海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第3个回答  2021-03-08
结果后来小三还是把这个钱给还了回来,但是这名妻子也选择与自己的丈夫离婚了,不得不说这位妻子真的是挺勇敢的。
第4个回答  2021-03-07
后来这个小三就把9万块钱还给了妻子。因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没有单独的权利,把这9万块钱给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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