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的教师不可以做开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事业编制的教师不可以做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扩展资料
教师退休年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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