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太尉,丞相,相国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1、司马,古代官名,殷商时代始置,位次三公,与六卿相当,与司徒、司空、司士、司寇并称五官,掌军政和军赋,春秋、战国沿置。汉武帝时置大司马,作为大将军的加号,后亦加于骠骑将军,后汉单独设置,皆开府。隋唐以后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参考《史记.楚世家》:"立子比为王,公子子皙为令尹,弃疾为司马。"
  2、军官名:汉武帝定制,司马,主武也,掌管军事之职。大将军所属军队分为五部,各置司马一人领之。魏晋南北朝,诸将军开府,府置司马一人,位次将军,掌本府军事,相当于后世的参谋长。 宋制,司马铜印墨绶,绛朝服,武冠。至隋时废州府之任,不置司马,改置治中。
  参考《三国志.蜀志.姜维传》:"延熙元年,随大将军蒋琬往汉中。琬既迁大司马,以维为司马,数率偏军西入。"
  3、职能:
  "司马"作为西周国家军事行政部门的首脑、政权机构的主要职官,其职能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国家军赋。
  国家的军赋,在周代包括兵役和军用物资。如《汉书·食货志》所说古者"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这里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将士和徒兵,"车马、甲兵"则为军需物资。司马管理军赋,并不是只掌管其使用,而是从制定军赋标准到征收运送,直至调配使用均由其负责。其能有效的管理军赋或者说保证军赋的征收和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他必须对土地、人民及收成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以此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的征收标准;同时又要做到对军队的数量和配备情况心中有数,从而保证赋有所出和赋以足兵。正如《国语·鲁语》所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又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楚蒍掩为司马,子木使尼赋,数甲兵。甲午蒍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规偃猪,町原防,收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这就是周代司马具体情况的例证,因此司马不仅要进行"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工作,而且还要"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荀子·王制》)。另据《左传·襄公四年》载鲁国向晋国请求以鄫作为它的附庸国一事说:"鄫无赋于司马,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君是以愿借助焉",杜预注云:"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可见元侯大国的司马不但掌管本国军赋,而且还管理附庸国乃至诸侯的军赋。
  第二,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
  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武装临时召集,作战人员未经训练而应战,其作战方式十分简单,作战的技巧来自狩猎经验的积累。夏商时期军队也多是临时召集,同样也没有形成一套训练体制,只是通过田猎来提高军队的作战技能。到西周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战争的发展,对军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军队的训练成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但西周时的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与后世有所不同,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即周代的军事训练不是由统帅军队的将领进行经常性的训练,而是由军事行政部门--司马在农闲时定期组织服役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训练,这也是由奴隶制时代民兵制度所决定的。
  第三,负责执行军事法律。
  "司马"作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行者。如《周礼·大司马》:"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及战,巡陈,胝事而赏罚","大役与虑,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这些都说明,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司马的这一职能在《左传》、《国语》中亦有所记述,如《国语·晋语三》载晋国将领庆郑,因违反军令,晋惠公命司马说杀之,司马说于全军将士前历数庆郑违反军令的四大罪行,然后对其实行斩刑,以儆全军。据《左传·文公十年》载,楚王与宋、郑二国君田猎于孟褚,"宋公违命",左司马天畏"抶其仆以徇",这是司马在田猎中(实为军事演习)惩罚违令者的事例,即使一国之君亦严惩不贷。又如《国语·晋语五》载:"赵宣王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河曲之役,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献子执而戮之";《左传·襄公三年》亦载:"晋侯之弟杨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时为中军司马)戮其仆"。"干行"、"乱行"均为破坏行军作战队行的行为,对违犯正常军事行列者由司马负责处治。从上述几例中可见,无论是军事演习还是在真正的战争中,凡违反命令和军规者,小自车仆,贵至国君,均予以严厉惩处,而执法者即是司马。上引《左传》、《国语》等材料反映的虽是春秋时期的事件,但所记述的均为周制。春秋时如此,西周时亦当不例其外,与《周礼·大司马》所记相印对,足以证明司马无疑是军事执法官。
  司马的职责除上述几个主要方面外,由于在奴隶制军事制度中具有"寓兵于农"、"寓将于卿"的特点,加之司徒、司马、司空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所以三司既有分工,又互相联系,特别是司马还负责管理军赋。与此相关,他还必须与主管人民的司徒和主管工程建设的司空协作,从事"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非军事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袁可立故宅》:"东西临街二石坊,左曰'三世司马',右曰'宫保尚书',皆距大门五十步之遥,略如公署辕门式。"
宰相:
  《韩非子·显学》:“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起於卒伍。”《史记·陈丞相世家》:“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宰相最通俗易懂的含义就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的通称。需要注意的是“通称”,不管任何朝代,只要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都可以称为宰相。宰相是通称,更是一种制度。
  随着时代的变迁,宰相的正式官名也在不断的更替,先后出现过:相国、丞相、大司徒、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同平章事、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多达几十种官名。据记载,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太师之称。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名称正式出现。如管仲为齐国相,蔺相如为赵国相等等。
  秦朝,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
  汉朝仿秦制,丞相为正职,御史大夫为副职。汉成帝时,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繁多的政事,于是立三公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改大司马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地位最高。汉献帝时,复丞相,由曹操担任。
  
  晋朝建立省事,尚书省、门下省都是晋朝建立的,执行多相制,重要事务由三司八座、门下三省共议,宰相不再局限在三公,三省长官开始具有宰相地位,与三公都被称为公辅大位、宰辅。
  南北朝时,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
  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
  唐朝的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参议政事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是宰相。尚书令,以后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书仆射为长官任宰相职。唐高宗后,尚书仆射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参议朝政的百官加参议政事、参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衔的也是宰相。武则天时,将中书省改为凤阁、门下省改为鸾台,二者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成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为参知政事。
  辽朝设立北南两个官制。北面又分北南两枢密院,北院掌军事,南院掌内政。北、南枢密院分别下设北、南宰相府和宰相(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多仿唐制,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地位与北院面一样,但无实权。
  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左右丞及参知政事皆是宰相。
  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被废除。后来皇帝政务繁忙,又设内阁大学士。随着内阁大学士的政务加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废除宰相制度之后,再无宰相正式名分。
  清沿明制设内阁大学士,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朝也无宰相的正史名分。
  丞相:
  丞相,是代替皇帝统帅文武百官、辅佐皇帝总理国政的最高官职。丞相是宰相制度中具体的官职名称。战国时期的秦国(秦武王二年任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最先开始使用丞相之名。
  以上是宰相和丞相的区别,简短一点就是,宰相是最高官职的通称,也是一种制度;丞相是最高官职的一个称呼。宰相不一定都叫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职对应。假如记不住哪个朝代的宰相具体称呼是什么?可以直接说某朝宰相,这样称呼不会错。
  相国:  相国(相邦)作为一个正式的官称出现要比丞相早,相国(相邦)和丞相是两个不同的职位。并且丞相最初出现是相当于相国(相邦)的副手,相国(相邦)的地位要高于丞相。后来相国逐渐被丞相取代,到吕不韦后,秦国不管出土文献和传统史料就都不在见相邦和相国的记载。秦国丞相权力发展到顶峰应该就是在赵高担任丞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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