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问题!!!

公司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否可以随即解除合同,并于第二日不上班是否违约?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参考资料:仕邦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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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5
不可以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依法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当初签定合同时候约定的薪资制度.
2\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企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合同中必须体现劳动者的薪金以及支付方式.
签定了双方合同,三方合同就没有作用了,劳动者不可能同时签定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如果你们是合同到期,续签,那么企业是可以做薪资调整的,前提是原合同到期.
第2个回答  2008-07-14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拖欠不得超过15天。
你的情况是不是超过15天?如果超过了,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3个回答  2008-07-15
sfaf
第4个回答  2008-07-15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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