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桢六国论 观点

主要看法

元代李桢的《六国论》也是一篇探讨六国败亡原因的专论,但他认为二苏之说都是厚六国而薄秦的偏颇之论。他认为六国和秦一样,都是暴虐无异。六国之亡,就亡在他们力量弱小而又欲为秦所为。而要想免于灭亡,只有行仁义。

论证方法上,他也不同于二苏:不是开门见山提出论点,围绕论点选择材料进行论证,而是先破后立,首先排除对六国败亡原因的偏颇之论,然后再阐明自己的看法,直到文章结尾时,才点明论点。

原文

宋二苏氏论六国徒事割地赂秦,自弱、取夷灭,不知坚守纵约;齐、楚、燕、赵不知佐韩、魏以摈秦:以为必如是,而后秦患可纾。 夫后世之所以恶秦者,岂非以其暴邪?以余观之,彼六国者皆欲为秦所为,未可专以罪秦也。当是时,东诸侯之六国也,未有能愈于秦者也;其溺于攻伐,习于虞作,强食而弱肉者,视秦无异也。兵连祸结,曾无虚岁。向使有擅形便之利如秦者,而又得天助焉。未必不复增一秦也。惟其终不克为秦之所为,是以卒自弱,而取夷灭。

苏秦之始出也,固尝欲用秦,而教之吞天下矣。诚知其易也。使秦过用之,彼其所以为秦谋者,一忧夫张仪也。惟其不用,而转而说六国以纵亲,彼岂不逆知天纵约之不可保哉?其心特苟以弋一时之富贵,幸终吾身而约不败。其激怒张仪而入之于秦,意可见也,洹水之盟,曾未逾年,而齐、魏之师已为秦出矣。

夫张仪之辨说,虽欲以散纵而就衡,顾其言曰,亲昆弟同父母,尚有争钱财,而欲恃诈伪反覆,所以状衰世人之情,非甚谬也。彼六国相图以攻取,相尚以诈力,非有昆弟骨肉之亲,其事又非特财用之细也。

而衡人方日挟强秦之威柄,张喙而恐喝之,即贤智如燕昭者,犹且俯首听命,谢过不遑,乃欲责以长保纵亲,以相佐助,岂可得哉! 所以然者,何也?则以误于欲为秦之所为也。六国皆欲为秦之所为,而秦独为之,而遂焉者,所谓得天助云尔。嗟夫!自春秋以来,兵祸日炽;迄乎战国,而生民之荼毒,有不忍言者。

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六七君者,肆于人上,日驱无辜之民,胼手胝足、暴骸中野,以终刘于虐乎?其必不尔矣!是故秦不极强,不能灭六国而帝,不帝,则其恶未极,其恶未盈,亦不能以速亡。凡此者,皆天也,亦秦与六国之自为之也。

后之论者,何厚于六国,而必为之图存也哉! 曰:"若是,则六国无术以自存乎?"曰:奚为其无术也。焉独存,虽王可也。孟子尝以仁义说梁、齐之君矣,而彼不用也,可慨也夫。

译文

宋朝苏洵和苏辙认为六国只会割地贿赂秦国,(六国的割地)是自己削弱自己而导致灭亡的。(他们)不知道坚守合纵盟约的重要;齐国、楚国、燕国、赵国不知道帮助韩国、魏国来(一起)抵抗秦国(的重要):认为必须像这样(割地贿赂秦国)之后,秦国的威胁(就)可以消除。 

后人痛恨秦国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秦国统治者的残暴吗?据我看来,那六国都想做秦国所做的事,未必只是因为秦国有罪。在这个时候,山东诸侯六国中,没有一个(诸侯国的实力)能超过秦国的啊,他们沉溺于武力攻打,习惯于尔虞我诈,弱肉强食,(这)与秦国相比没有什么不同。

战争连续不断,战祸连年不绝。假使拥有的地理形势有利如秦国,并且得到上天的帮助,那么六国当中的一国也可以象秦国一样统一中国。只是他们最终没有能够做秦国所做的事,因此(六国)是自己削弱(自己),而导致灭亡的。当苏秦才出来(游说)时,本来曾想得到秦国所用,而希望秦国统一天下。

(苏秦)的确知道那是容易(的事)。要求秦王重用自己,他那时要为秦国谋划的原因是只怕张仪。只因他不被秦国所用,就转而游说六国合纵,他难道没有预料到纵散约败之后不能保住(自己)吗?他只是想暂且用这种方法获取一时的富贵,希望自己在世时合纵不散。

他用计激怒张仪使张仪来到秦国,其意图是显而易见的,洹水之盟,还不过一年,齐国、魏国的军队已经替秦国出征了。张仪的辩说,虽说是只想使合纵离散而连衡成功,但看他说的话,即使是同一父母所生的亲兄弟,还有争夺钱财的,而想凭借着虚伪欺诈、反复无常的策略,所以陈述衰微时代人们的情形,不是很错。

那六国相互图谋相互攻取,相互欺诈相互威胁,(他们)没有兄弟骨肉之亲,他们的事又不只是财物用度的小事,而(主张)连衡的人正在一天天地用强秦的威势,威胁六国,即使贤明(而有)智慧如燕昭王那样的,还只得俯首听命(于秦),不停地道歉过失。

你想要求长保合纵如亲,相互辅助,怎么可能啊! 这样说的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因为错在想做秦国所做的事。六国都想做秦国所做的事,而秦国独做了,而且成功了,这就是所说的得到了上天的帮助啊。唉!自春秋以来,战祸一天天的严重;到战国,老百姓被残害的情况,有的(已经)到了不忍说的地步了。

上天很爱人民啊!难道它能使六七个君王,临驾于人民之上,天天驱赶无辜的人民,使他们手足长满老茧、小腿暴露在外,而最终被虐杀吗?它一定不这样啊!因此秦国不极强盛,就不能灭六国而称帝,不称帝,那么它的罪恶(就)不能达到极点,秦国没有恶贯满盈,也就不会迅速灭亡。这一切,都是天意,也是秦国和六国自己造成的结果啊。

后人的评论,为什么偏重六国,而一定要他们存在呢! (有人)说:“如果这样,那么六国就没有办法来保存自己了吗?”回答说:哪里是他们没有办法啊!岂止是保存下来,即使称王(也)可以。孟子(就)曾经用仁义游说梁国、齐国的君王,而他们都不采纳,可叹啊!

扩展资料

文章一开头,李桢先简要地提出二苏的论点。二苏的论点对不对,他先不置可否;本人的论点是什么,也只字未提,而是笔锋一转,去驳世人对秦的偏颇看法。作者采用设问的方法:“夫秦后世之所以恶秦者,岂非以其暴耶?”然后针锋相对地指出:“以余观之,彼六国者皆欲为秦所为,未可专以罪秦也。”

为了证明这个论点是正确的,作者从六国本性、六国谋士、秦国谋士言行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证。李桢认为六国本性与秦国无异,也是“溺于攻伐,习于虞诈,弱肉而强食”如果他们得逞,未必不是又增加一个暴秦。

作者又以六国的主要谋士苏秦的言行加以证明:苏秦挂六国相印,力倡合纵,好像誓与六国共存亡,合纵之法也似乎真可抑秦,其实并非如此。作者指出:苏秦为人朝秦暮楚,惟利是图,他起初投秦,因为他知道秦必将统一天下,只是秦不用他,他才转而去倡合纵、说六国的。

况且,他也并非不知道纵约之不可保,只不过靠其来沽名钓誉、谋取财富罢了。这样就会使人觉得六国合纵之不可靠,苏秦为人之不可信。接着,作者又以秦国谋士张仪的言行来证明:张仪认为父母手足之间尚要争钱财、耍手段,更何况六国之间呢?

再说国家兴亡又远非钱财之类小事可比,又加上秦国的威胁利诱,纵散约败是不可避免的。作者认为张仪之说虽然露骨,但却道破了哀世之人情。作者通过以上三方面的论证,无非是要得出一个结论:六国与秦无异,合纵之述违反人情,只不过是苏秦之类朝秦暮楚之士,攫取名利的一种手段罢了。

在论证方法上,作者的安排也是很巧妙的。他的本意是要说明六国破灭之因在于他们力量弱小却又欲为秦所为,但在上面两段中却大谈六国本性,丝毫未提及上述论点,这是否离题,顾左右而言它呢?不是的!

这是采取侧面进击、迂回包抄之法。因为作者要指责包括二苏在内的后人袒护六国、专门罪秦的偏颇之论,就必然要证实六国与秦一样都很暴虐;作者要论证六国必然破亡,当然也必须首先论证六国的所为是违背了天道人情。

作者开始不提自己的论点,而首先论述六国的本性,正是要排除人们对六国与秦的偏颇看法,这样才便于接受作者关于六国败亡之因的正确解释。

那么,六国败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作者终于在第三段开头加以点破:“误于秦之所为也”,七国都想称帝,只不过秦得天助得以成功罢了。那么,天意为什么要助秦呢?作者接着解释道:春秋以来,兵连祸结;迄乎战国,百姓更受其荼毒。

苍天是爱民的,不愿再任其下去了,这是其一;如果让六国也称帝,那么百姓头上就有七个君主肆虐于其上,那就更加不堪忍受,这是其二;不让秦极强,它就不能灭六国而称帝;秦不称帝,就不能让其恶贯满盈,加速灭亡,这是其三。

作者从这三方面代天立言,认为秦灭六国是天意,也是秦与六国各自暴虐行为的必然结果,因此,后人关于六国败亡的议论,是站在六国立场上的偏颇之言,这样就与第一段二苏的言论暗相对照,只不过未点出二苏而以“后之论者”泛言之,批判的范围显得更为宽泛。

最后一段,作者以设问设答的方式指出六国要想自存,只有实行仁义,这样不但可存,甚至可王。可惜的是,六国之君不能施行此道,这是令人感慨不已的。最后一段虽短,确是本文主旨所在,作者无论强调天意助秦,还是指责六国欲秦所为,都是从这个主旨出发的;作者否定包括二苏在内的后人偏颇之言,也是以此为立论根据的。

另外,这段虽只有四十多字,章法上却极富变化:首先它采取设问设答之法来设疑释疑。强调“其术”极为重要。但究竟是何术并未点破,这是一变;以孟子以“仁义”说梁、齐之君之故实,暗示“其术”就是施行仁义,这是再变;梁、齐之君不纳其说,终遭破亡下场,让人感慨万端,这是三变。通过如此曲折变化,使作者在篇末点破的主旨,深深地印入读者的脑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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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1
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依据史实,抓住六国破灭“弊在赂秦”这一点来立论,针砭时弊,切中要害,表明了作者明达而深湛的政治见解。文末巧妙地联系北宋现实,点出全文的主旨,语意深切,发人深省。
苏询的《六国论》,不属于写的自由潇洒或错综起边的类型,而是在行文结构方面带有规范性的作品,体现了议论文论证严谨的特点。因为头绪清楚,变化较少,通过提要钩玄,逐段逐层梳理归纳,很容易搞清楚文章脉络和主要思想内容。在文章结构上便于学习。
  但另一方面,苏洵的《六国论》把六国灭亡的原因归结于“赂秦”,尽管文章在论证上、语气上给人势如破竹的感觉,但今天看来显然失之偏颇。因为从本质上讲,六国灭亡是由于不思改革进取,不采取富国强兵之策,从而陷入落后挨打的境地,被历史所淘汰。当然也有战略、策略(包括“赂秦”)等方面的种种具体原 因。单从某种视角看到了某些事实,便以为抓住了事物的全部,这是人类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节选自《应用写作》2006年第5期《事实论证——雄辩与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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