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合

我们合同签订的工资为1050,但是实际上有2500,请问是否违规?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工资支付条例》1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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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你应该把多给的1000主动上交公司或捐给慈善机构。
第2个回答  2013-10-17
合同签了1050,那单位给你的工资就只能比1050多,不能少。少了就违约,可以要求足额付清。多给了,那就是你的劳动成果了,恭喜你啊。不放心就问个清楚多出来的钱的来历吧,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3-10-17
合同工资是1050基本工资吧,你还有奖金、考勤、补贴之类的,加起来就有2500元。是合法的
第4个回答  2013-10-17
汗,人家只觉给少了,你给多了还觉得怪。当然不是,只是一种避税的方法,有利有弊,好处是公司算人力成本的时候账面会好看一些,弊处就是一旦发生劳资争议,那么劳动仲裁部门只看纸质合同上定的工资数而不看其他的。就是说一旦你和公司发生工资纠纷,那么仲裁部门最后只以1050为判案金额的计算基数,这样明白了吗。追问

哦,意思就是说目前它这个只有避税的嫌疑,但是并不违规?

追答

它只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不是什么嫌疑啊,违规什么的,最多也只是打了擦边球,但绝对没有违法好吗。请问有影响你什么方面吗?如果你做到管理层面,这些方法自然也会用的。

追问

我只是了解下,我是人事部的

追答

那你可以询问你领导或薪酬主管,一般年末企业制定的战略规划中人力规划这块会有相关规定,这会参考当年与下一年人事局发布的一些人事文件而定。毕竟每家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是通用性的问题都建议优先询问本公司领导处理意见。PS:本人也是学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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