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跟实际工资不符。

合同工资跟实际工资不符。你好,我是一名刚工作不久的学生,进来一家外贸公司做了两个月了,今天人事拿一份合同给我签。可是我发现合同上所写的工资与实际的不同 我面试时说试用期的工资是5000底薪+3%的销售提成,不过合同上这些字眼却没有,而基本工资只写2100。也没有写提成方案!然后人事说以后发工资会按照5000的来发。我让他解释为啥是2100,他还说什么社保社保!
我不太懂!请问这合同我能签吗??

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条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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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2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工资支付条例》1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2个回答  2016-01-23
应该不会判定补偿,我国劳动法司法解读里规定,除非是有违签订的合同条款的需要补偿或赔偿外,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3个回答  2016-01-20
公司那个合同只是为了少缴少缴五险一金用的,你们可以找当地律师咨询具体的内容,然后你们可以跟公司谈判,如果不行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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