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吨行驶的车辆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1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一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2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一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300元罚款。(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按照整吨位计算,不足1吨的不计算)。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
对恶意冲卡,超限突出的行为,除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严管重罚外,移交公安治安部门进行处理。
超重货物运输是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情况。汽车制造企业对其生产的每种车辆都会按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设计要求给出车辆的具体质量参数,包括整备质量、总质量、轴载质量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车辆的技术条件核定载质量,用于车辆登记、注册管理和营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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