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吨罚款明细

超吨罚款明细

超吨罚款明细如下:
1、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1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一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2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一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300元罚款。(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按照整吨位计算,不足1吨的不计算);
2、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超重货物运输是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情况。汽车制造企业对其生产的每种车辆都会按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设计要求给出车辆的具体质量参数,包括整备质量、总质量、轴载质量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车辆的技术条件核定载质量,用于车辆登记、注册管理和营运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之五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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