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报告后,单位要求三个月后才能离职,这合法吗?

我在餐厅茶楼上班1年半咯。现在递交辞职,老板一直不让走说前一个月内找到人可以走。没找到人就得三个月后才可以走 还说餐饮行业都是这样的,如果提前走就当矿工处理。我该怎么办?

按照劳动法,递交辞职书后,干满一个月就可自动离职,工资照发。直接拿劳动法的条款跟老板交涉,可以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问

老板没有跟我们签合同呢……

追答

没签合同三天就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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